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不可以被剥夺

自从我发出“向中国两会建言:修改国籍法 承认双重国籍”后,收到很多反馈。其中之一是:背离和背叛祖国的界限怎么定位?我的回答是,海外华人要求保留和承认双重国籍,不存在“背离”或“背叛”祖国的问题,而是他们对祖籍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深厚表现。

因为,中国最早是承认双重国籍的。只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,怕引起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忧虑,为了取得印尼等政府的外交承认,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在华侨中宣传:自愿加入印尼国籍的,很好;自愿保留中国国籍的,同样好;愿意回到中国的,也好的“三好”政策乃至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法》。其中,第二条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。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”。第三条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”,第九条“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”这“自动丧失”实际上是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被剥夺了。这与联合国《世界人权宣言》中的第十五条“人人有权享有国籍”和“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剝夺,并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”的条文相违背的。况且海外华人中的一大部份精英,是在改革开放后响应国家号召,不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和同胞抡饭吃,而是出国学习闯天下,为了更好地学习生存发展,他们有的在没有放弃和注销中国国籍的情况下,加入或取得了外国国籍,怎么他们的中国籍就丧失了呢?这不是在把中华优秀人才拱手相让给其他国家,削弱中华民族的大国地位吗?

四十几年前制定的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”等于中国“不允许双重国籍”的国籍法与习近平主席的“地球村” “共同体”理念不相适应,到了应该改一改的时候了。因此,我向中国“两会”建言:修改国籍法,承认双重国籍。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不可以被剥夺。

管必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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